目錄名稱:行政許可事項辦事指南 | 發布機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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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氣象局關于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通告
根據中國氣象局《氣象部門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實施方案》統一部署,我省氣象部門在辦理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除電力、通信以外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資質認定時,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F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并接受社會監督。
一、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向氣象主管機構申請辦理行政事項時,氣象主管機構以書面形式(含電子文本,下同)將證明義務、證明內容以及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書面承諾已經符合告知的相關要求并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氣象主管機構不再索要有關證明并依據書面承諾辦理相關行政事項的工作機制。
二、自2021年4月1日起,全省氣象部門以下三項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
1.開展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許可需要申請人提交的防雷產品安裝記錄和防雷產品出廠合格證書;
2.開展除電力、通信以外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資質認定需要申請人提交的技術職稱證書;
3.開展除電力、通信以外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資質認定需要申請人提交的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合同);
三、申請人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申請人不愿承諾或者無法承諾的,應當按要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申請人有較嚴重的不良信用記錄或者存在曾作出虛假承諾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復前不適用告知承諾制。在行政許可辦結前,申請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諾申請,撤回后按原程序辦理。
四、對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氣象主管機構將結合事項特點確定核查辦法,明確核查時間、標準、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對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或者核查難度較大的證明事項,通過相關服務場所、網站等向社會公開告知承諾書,接受社會監督。對審批時限內發現申請人承諾不實的,立即終止許可辦理程序。對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后發現申請人承諾不實的,將責令限期整改、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或者予以行政處罰。
五、承諾人履行承諾情況全面納入信用記錄。
吉林省氣象局???????????????????????????????? ??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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