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氣象部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711號)和《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工作年度報告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公開函[2019]60號)的有關規定,編制吉林省氣象部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并向社會發布。本報告由“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六個部分組成。
本報告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報告電子版可在吉林省氣象局門戶網站(www.www.idamaesbruncherie.com)下載。如對本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與吉林省氣象局辦公室聯系(地址:吉林省長春市西安大路6236號;郵編:130062;聯系電話:0431-87958007)。
一、總體情況
2019年,吉林省氣象部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深入落實中國氣象局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系列部署,把公開透明作為基本要求,堅持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堅持統籌兼顧、突出重點,不斷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制度,著力加強主動公開意識,認真做好吉林氣象網站信息公開平臺建設,努力提升工作質量和水平。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細化職責,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規章制度,成立或適時調整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并明確職責,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納入全省目標管理,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細化分解,責任到崗、任務到人,全面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二是認真貫徹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為扎實做好《條例》的學習宣傳,積極參加省政府和中國氣象局舉辦的培訓研討班,通過轉發相關文件和舉辦培訓班等形式,做好宣傳貫徹工作。通過學習,大家充分認識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增強了工作自覺性、主動性。
三是深入推進主動公開。依據“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落實到辦文流程,確定公開、依申請公開和不公開。要求涉及公眾利益、需要公眾知曉的內容必須主動公開。為強化政府信息公開的保密管理工作,建立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機制,按照“誰公開,誰負責”的基本原則,將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嵌入信息發布流程中。
四是精心組織,積極籌劃,完成全省各級的集約化管理,統一開設信息公開專欄;在原有的《吉林省氣象部門政府信息公開基本目錄》基礎上規范了欄目設置;實現了基于辦公網的政務公開審查推送平臺,提高信息公開審查推送到吉林氣象網站的效率;及時更新欄目內容,確保公開信息準確無誤。
五是多形式、多渠道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通過政務新媒體、吉林氣象微博、微信,廣播電視、短信、“12121”、新聞發布會等渠道,采用直播、圖文、短視頻等多種形式,及時發布氣象服務信息;充分利用世界氣象日、防災減災宣傳周、 科技活動周等專題活動,面對面回答群眾關切。
六是繼續深化放管服改革。積極貫徹落實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決策部署,在開展行政審批時,簡化或取消了共11項證明事項。大力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組織全省氣象部門做好防雷裝置施工圖聯審和竣工聯合驗收。積極推進企業和群眾辦事事項全省標準化,實現同一事項全省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對外公開總數量 | |
規章 | 0 | 0 | 0 | |
規范性文件 | 14 | 14 | 26 |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許可 | 6 |
| 228 | |
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處罰 | 24 | 0 | 0 | |
行政強制 | 1 | 0 | 0 |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0 | 0 | ||
第二十條第(九)項 | ||||
信息內容 | 采購項目數量 | 采購總金額 | ||
政府集中采購 | 199 | 3970.13萬元 |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企業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處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總計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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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吉林省氣象部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要存在以下主要問題:一是政策解讀能力相對比較薄弱,還沒有做到政策發布和政策解讀同步進行;二是需要公開的信息還存在不夠及時和不夠全面的現象;三是吉林氣象網站信息公開專欄還需要根據新修訂的《氣象部門政府信息公開辦法》及《氣象部門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基本目錄》的要求,進一步完善;四是對各單位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管理和指導力度還不夠。
2020年,吉林省氣象局將進一步加強新《條例》的學習與貫徹落實,按照中國氣象局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加強全部門統籌設計,加大對所屬各單位的垂直業務指導與檢查,推進全省氣象部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開創新局面。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無。